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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人浏览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云山街道城北安居苑时,发现该小区内的四个垃圾分类亭因非投放时间全部关闭,但四周却被大量垃圾包围,惨不忍睹花花绿绿的各式垃圾袋散落一地,牛奶盒、残羹剩菜、快餐盒等直接掉了出来。
随后,执法队员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发现物业的工作人员们都在“专心致志”地玩手机,要么不理执法队员,要么索性当“甩手掌柜”:“住户素质低,乱扔垃圾我们又管不了!要管你垃圾分类亭生产厂家们来管”经查证,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兰溪市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也未开展任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更没有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执法队员当场制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法人陈某来中队接受下一步调查处置在“铁证”面前,陈某仍想狡辩:“你们要用什么法条罚我,我不知道有这个法,我哪里知道扔个垃圾现在还要管这么严”“《浙江省垃圾分类亭生产厂家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该《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执法队员随即耐心地对陈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最终,陈某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摁手印,并表垃圾分类亭生产厂家示今后将会加强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中队长张晓东表示:“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警示物业不能对垃圾分类存在没有执法权就不管的心态,‘一丢了事’物业应当当好小区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加大宣传、补齐设施、认真督促、强化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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